关于印发《闽侯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项目日常监管制度》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10-1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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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日常监管制度

 

为规范闽侯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建立项目日常监管制度,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项目管理,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有效的保障项目规范和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思想

为保障闽侯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效实施,加强项目规范管理,促进县域商业体系高质量发展,完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日常监管机制建立,进一步打牢闽侯县县域商业建设基础,构建农村现代商业体系,切实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监督检查原则

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提升闽侯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受益。项目要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中央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项目责任。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以下简称“县主管部门”)是本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具体工作负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实施、注重实效、百姓受益。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根据工作方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

(二)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闽侯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会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具体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三)落实项目监督检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闽侯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项目进度,针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及已完成项目建设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设期间项目实施主体企业每季度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主体上报的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项目监督检查重要依据。

(四)确保监督检查实效。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依据。项目实施主体必须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多次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况取消资格、收回补贴资金。

(五)整改工作要求。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及时的追究相关责任等。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提升闽侯县县域商业建设质量。

项目监管跟踪服务。监督检查小组对项目监管周期为开始建设至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半年内为止。建设期间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后半年开展一次跟踪项目运营情况。

三、监督检查组成单位

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组成,具体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监管工作。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

日常监督管理采取实地检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每季度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具体为实地考察、听取报告、查看材料、座谈交流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明确指出,限时整改、跟踪督导,日常监管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