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征集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9-2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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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部门、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及《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财政部等三部门定于2022-2025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各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2022-2025年期间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给予一定支持,现向各有关部门、企业征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见财办建〔2022〕18号)的以下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2022-2025年期间进行建设改造且市场化运营满6个月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改造提升类项目按新增项目投入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资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一)县域商业网点

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

(二)县域物流网络

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优先使用示范资金支持建设,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

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流通企业完善零售终端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等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四)县域产业发展

商贸、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授权的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此类项目支持金额2022-202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且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没县最多支持一个项目。

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征集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

(二)征集方式。各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支持项目类型填报《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附件)。其中,各有关部门反馈闽侯县商务局OA邮箱;各企业反馈至邮箱550607008@qq.com。

 

 

闽侯县商务局

2022年7月22日

 

(联系人:陈玉平,联系方式:0591-22062235)


附件: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年度

项目名称

建设
类型

责任主体
(企业)

计划投资额*
(万元)

建设内容

建设周期

实现功能

符合的项目类型

2022年

 

新建/改造

 

注:项目建设周期跨年度的,需分年度填写计划投资额。

建设内容具体详实

示例格式:2021.08-2022.10

 

按照支持项目类型填写,如1.县域商业网点:建设乡镇商贸中心;2.县域物流网络: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2022年

 

 

 

 

 

 

 

 

2022年

 

 

 

 

 

 

 

 

2022年合计

 

 

 

 

 

2023年

 

 

 

 

 

 

 

 

2023年合计

 

 

 

 

 

2024年

 

 

 

 

 

 

 

 

2024年合计

 

 

 

 

 

2025年

 

 

 

 

 

 

 

 

2025年合计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1.投资额指项目分年度计划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资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2.2022年度拟支持项目和后续年度项目已明确的项目,将优先安排支持,后续年度项目未明确的可待明确后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