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20〕73号)文件精神,现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胡闽航,男,闽侯县大湖乡人,1994年9月出生,于2022年7月5日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了闽侯县甘蔗街道胡闽航米粉店,该申请人拟符合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担保贷款资格。
2.林明月,女,闽侯县荆溪镇人,1994年11月出生,于2021年9月16日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了闽侯县甘蔗鑫宇车行,该申请人该申请人拟符合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担保贷款资格。
3.阮文登,男,闽侯县荆溪镇人,1983年10月出生,于2021年4月1日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了闽侯县荆溪镇普惠电器店,该申请人该申请人拟符合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担保贷款资格。
4.吴丽群,女,闽侯县荆溪镇人,1987年12月出生,于2022年1月11日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了闽侯县荆溪镇吴丽群饮料店,该申请人该申请人拟符合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担保贷款资格。
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62198999。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