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191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程序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员,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第二批共收到2家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核对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1.福建省闽侯国资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该单位就业见习2人,见习时长6个月,申请见习补贴14112元(1960*60%*6*2=14112)。
2.福州首邑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该单位就业见习2人,见习时长6个月,申请见习补贴14112元(1960*60%*6*2=14112)。
根据文件精神及企业申请,我局核实见习人员身份等材料,经局务会研究,拟同意以上2家就业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合计发放28224元。
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14日至2月20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62198999。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