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残联、县民政局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6〕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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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
申请材料 |
1.《福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3份; 2.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复印件3份; 4.2寸相片3张; 5.有效残疾人证复印件3份; 6.邮政储蓄银行卡复印件 |
补助标准 |
1.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50元; 2.生活困难或非困难的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
办理程序 |
1.本人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3.县残联审核; 4.县民政局审批;5.社会化方式发放。 |
业务咨询 电话 |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县民政局22069559 |
联系地址 |
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E栋3层311室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