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加快构建法治闽侯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关于修订我市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公开招聘局兼职法律顾问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精通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
(二)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
(三)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律师团队,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
(四)具有10年以上代理过行政机关诉讼案件的执业经验,且数量较多,案件影响力较大,曾担任过行政机关兼职法律顾问的优先;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
(七)五年内未被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
二、聘任形式:兼职。
三、工作职责:
(一)为本机关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项目谈判,承担合同等材料的起草、审查工作,拟定有关法律文书;
(三)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审查、论证建议;
(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五)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六)代理以司法局为被告的行政及民事诉讼案件;
(七)对年度顾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向本机关提供风险防控法律意见;
(八)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四、报酬待遇:按《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关于修订我市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双方协商确定。
五、聘任期限:1年。
六、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地点为闽侯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E座508室),联系人张钦冰、冯倩,联系电话22980148,报名所需材料包括《闽侯县司法局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材料、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符合应聘条件的佐证材料。现场报名时还应一并提交密封的兼职法律顾问报价函。
(二)资格审查。闽侯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照本公告应聘条件及《福州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关于修订我市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有关任职条件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选聘方式。按照聘用人数1:3以上比例选取聘用候选人,结合报名情况择优选聘。
(四)聘用。受聘人员与闽侯县司法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闽侯县司法局颁发聘书。
本公告由闽侯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闽侯县司法局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