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闽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12-2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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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榕审改办〔2023〕13号,下称《市清单2023版》)要求,我办结合闽侯县实际,牵头对《闽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实施动态调整,修订形成《闽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下称《县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调整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新增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主管单位为“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实施机关为“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情况,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主管单位为“闽侯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机关为“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三)因实施机关调整,新增“保安员证核发”,主管单位为“闽侯县公安局”,实施机关为“闽侯县公安局(受市公安局委托实施)”;新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主管单位为“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实施机关为“闽侯县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新增“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主管单位为“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实施机关为“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三、删除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删除“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二)根据《省清单2023年版》和国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子项中已包含“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删除我县清单中重复设置的“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三)因机构改革,删除中国人民银行闽侯县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闽侯县支局共计15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因实施机关调整,删除“兽药广告审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船舶国籍登记”4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因城市内河是名录制,且目前福州市城市内河名录中没有闽侯县的内容,删除“福州市临时占用城市内河河道许可”“福州市内河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雨水排放口许可”“福州市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3项行政许可事项

(六)因我县无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且根据《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县级司法局实施的通知》(榕司〔2020〕22号),市司法未将此项委托我县司法局实施,删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七)“燃气经营许可”已于2023年9月收归市级审批,闽侯县已无此审批权限,故删除此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整合事项

根据《省清单2023年版》,原县发改局作为主管单位分设的两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合并为一项。

五、其他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部门“三定”规定调整情况,以及近年来省、市、县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委托)的各类文件规定,对部分事项的主管单位、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予以调整。

县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闽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县有关单位要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本级对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五级十五同”)许可事项认领和办事指南更新调整工作。

 

附件:闽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闽侯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312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