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A2#、A3#、A3-1#楼及地下室于2023年8月3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121202300078号。总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65492.9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694.14㎡,地下建筑面积3798.79㎡),总计容建筑面积68647.54㎡,容积率1.10,建筑占地面积19784.21㎡,建筑密度31.69%,绿地面积9364.80㎡,绿地率15%,机动停车位281辆,非机动车位1348 辆。
为提升园区城市形象及满足景观深化设计需求,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对均和云谷·东南科创基地A区总平面及A2#楼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A2#楼立面优化提升,增加铝板及幕墙;
2.调整室外堆场、硬地铺装及绿地位置。
调整后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300078号)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公示地点:均和云谷·东南科创基地A区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变更前后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