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生产使用需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图。调整后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46979.1平方米,实用地面积45773.05平方米;占地面积1658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78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6373.80平方米;容积率1.23,建筑密度36.24%,建筑系数40.35%,绿地率10.10%;机动车车位40辆,非机动车车位400辆。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5日。公示地点:“福州市永丰汽配城仓储物流二期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州市永丰汽配城仓储物流二期项目”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