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专题会议纪要〔2022〕68号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324 号文件以及可研批复 (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3〕25号),福建美术馆需街接旗山湖片区地下市政配套设施,实现更加合理有效利用旗山湖片区整体地下空间资源,福建省美术馆申请对福建美术馆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增设地下二层衔接旗山湖片区地下市政配套设施;
2.建筑地上外轮廓保持不动,内部平面及地下室相应调整;
3.总平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相应调整;
4.景观深化设计涉及调整内容:地面非机动车位置调整,硬地铺装及绿地位置调整;
5.各技术图纸根据上述修改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总平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33335㎡,容积率1.13,建筑密度33.93%,绿地率35%,总建筑面积55228.96㎡,计容建筑面积37588.77㎡,不计容建筑面积17902.71㎡,建筑占地面积11310.58㎡,机动车停车位30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564辆。
以上调整均满足划拨决定书及规划条件要求,调整后建筑退让、日照等规划指标均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6日。公示地点:福建美术馆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相关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