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该项目宗地内东侧和南侧尚未交地,未交地面积共计864.9㎡,影响局部小区绿地、停车位设置。为保障安置群众房屋按时交付,蓝泽公司向我局申请按现状先行予以验收,并承诺待后期交付未交地的土地后,由蓝泽公司按原规划方案补足减少的地上公共停车位及减少的绿化面积并做好相关围墙拆改有关工作。
为优化方案,蓝泽公司申请对小区景观、停车位布局等进行优化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优化提升小区绿化及景观品质。优化小区内部道路及绿化布置;室外活动场地由5#楼南侧调整至5#楼北侧。
2、优化调整地上机动车、非机动车位。2#楼南侧、东侧及3#楼东侧的机动车停车位在2#楼、3#楼周边进行微调;同时,为保障安置群众停车需求,在保持地上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变情况下,在中部区间道路两侧设置12辆临时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位置相应进行微调。
3、因原地下室部分车位标识及车位数量有误,在地下机动车位891辆不变的情况下,原1-4~1-6轴的54-55号机械车位等9处机械车位修改为标准车位。
4、为满足地下室通风及消防排烟需要,补充设置地下室出地面的送风井、排烟井。
(具体详见附图)
经报县政府同意,我局拟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原审批规划图及现场测绘图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地点为“浦兴新苑”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福州日报,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8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原审批规划图、现场测绘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