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新院工程项目调整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4-04 08:2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新院工程项目选址于闽侯县南通镇,原县城乡规划局于2018年8月6日批复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23040平方米,建筑密度12.15%,容积率0.36,绿地率35%,建筑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83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28辆。

现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向我局申请对2#楼进行扩建,并对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2#楼加建3层,并对已建的1层、2层局部进行扩建,建筑层数由2层调整为5层,建筑高度由9.3米调整为23.1米。

调整后总平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征地面积23040平方米,建筑密度11.08%,容积率0.41,绿地率35%,建筑占地面积2553.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46.52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83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78辆。

该项目于2023年3月7日经县政府会审通过,以上调整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44日至2023413公示地点: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方案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