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调整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4-0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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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建设的福州青口新区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厂)扩能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选址于闽侯县祥谦镇,总征地面积42144.3平方米。项目原建设单位为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后重新划拨给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县住建局2012年11月批复了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4.3%,容积率0.074,绿地率30%,建筑占地面积18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32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2辆。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对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1、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外轮廓进行优化调整。

2、取消项目场地东侧的改良型氧化沟、二沉池、紫外线消毒池。

3、新建高效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泵房、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加药间。

4、对项目停车位、绿地布置进行优化调整。

调整后总平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5.98%,容积率0.09,绿地率30%,建筑占地面积2232.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90.2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79辆

以上调整满足相关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调整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3日。公示地点: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方案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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