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总平面规划拟调整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2-2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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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工程学院建设的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原总平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07.2公顷实际用地面积84.1公顷,容积率0.85,建筑密度14.3%,绿地率35.5%,总建筑面积75306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1323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983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200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11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面积7400

根据校区发展需要,校方拟对校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原文体综合馆建筑单体。

原建筑层数为2F,建筑高度H=19.05m,建筑面积为地面13670平方米,地下5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170平方米。现调整为建筑层数3F,建筑高度H=23.2m,建筑面积为地面14890平方米,地下4280平方米。

2.调整原北区科研教学楼建筑单体。

原建筑层数为12F,建筑高度H=50m,总建筑面积为31104平方米。现调整为:建筑面积为地面27942.0平方米,地下821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6154.4平方米。建筑高度及层数保持不变,建筑轮廓布局、建筑尺寸、位置相应进行调整。

3.拟建北区风雨网球场,总建筑面积2297平方米

4.调整后北区的校区道路、网、绿化、停车等基础配套设施规划与原规划方案进行衔接调整设计

调整后主要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758969.4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12206.4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676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20000平方米。容积率由0.847,绿地率35.5%建筑密度14.3%。机动车停车位1230个,非机动车位10250个。

以上调整均满足相关规划条件要求,建筑退让、日照等规划指标均符合《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该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于2023年1月13日经菲律宾环球360管理会审通过《菲律宾环球360管理关于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会审纪要》(侯政办项〔202310号)具体调整详见附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224日至202339日。公示地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需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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