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白沙镇溪头村122.20亩工业用地项目】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7-0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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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白沙镇溪头村122.20亩工业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面积、范围、目的

1、征地面积:8.1466公顷。

2、征地范围:详见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白沙镇溪头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74日至2023年84日由白沙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白沙镇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开展补偿登记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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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29

 

(此件主动公开)